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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8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的学习下,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2)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2.票据责任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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