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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4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1)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提示】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除外。

(3)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司法解释四】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该义务,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全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主张在其损失范围内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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