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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0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的学习下,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被收购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提示】上市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禁售期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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