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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要约收购规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07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要约收购规则

收购条件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方式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收购期限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要约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要约变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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