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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证券上市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6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个过程,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证券上市的条件

  上市交易条件暂停交易条件
股票(1)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比例为10%以上;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提示】封闭式基金上市、终止条件

  上市交易条件终止交易条件
封闭式基金(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1)不具备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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