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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0

行动力,是对平庸生活最好的回击。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法定障碍)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019年新增);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2019年新增);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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