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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3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也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1)会议形式:定期会议(章程规定)和临时会议。

(2)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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