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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2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进行大量的学习。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在2020年预习阶段能够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 股东

人数1-50人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性质自然人或法人

2. 出资

注册资本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最低限额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提示】一般无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期限可分期(无法定出资期限要求)
方式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要求)
验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时无需验资

3. 公司章程

制定股东共同制定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约束力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具有约束力。
【解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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