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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答疑精华:合同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紧张的,学习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学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企业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企业对该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进行会计处理

B.终止原合同,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C.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D.作为企业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提问:

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

回复: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同意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或两者)作出的变更。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即一项新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一是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金额);二是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注意区别。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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