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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个过程,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宏观方面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微观市场方面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技术质量监督监察总局等。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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