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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法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也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经济法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国际条约、协定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提示注意: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记忆技巧:法律及地方法规是由各级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是由政府条线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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