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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算监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4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预算监督

1. 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 政府机关对预算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 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对预算的监督: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3)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

4. 社会公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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