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8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恢复键”,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6个月;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但不得超过20年长期诉讼时效的限制。

类型原因发生时间效果
中止客观因素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暂停
中断主观因素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

【提示】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告别“马冬梅”式的记忆方法 中级经济法这样背更容易!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