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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据 | 分类 | 示例 |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债务的免除、遗嘱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
多方法律行为 | 合同(赠与)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等 | |
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 有偿法律行为 | 买卖、租赁、承揽等 |
无偿法律行为 |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
法律规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一般的买卖合同等 | |
按依存 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如:借款合同 |
从法律行为 | 如:保证合同 |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
1. 成立VS生效
(1)成立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是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判断。
(2)生效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即一个法律价值判断。
2. 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 (有没有资格) | “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 (能不能行为) | 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解释2】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智力状态为依据。
分类 | 标准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年龄:①≥18周岁;②(16≤X<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年龄:8≤X<18周岁 智力、精神健康: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年龄:<8周岁 智力、精神健康: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未成年人 |
【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②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提示】
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
法人消灭:注销登记(×解散之时)。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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