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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企业增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5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企业增资

(1)审批

国家出资企业“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提示】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提示】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履行批准程序主体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2)非公开增资情形

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①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②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①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②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③企业原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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