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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5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项目

1. 公共服务类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殡葬服务;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6)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2. 公益服务类

(1)农业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4)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5)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 特殊服务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3)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5)随军家属就业;

(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4. 交通运输服务

(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5. 无形资产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提供“四技”合同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 不动产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5)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6)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7. 金融服务类

(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这条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中级会计考试新鲜的考试资讯和专业的师资团队,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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