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汇票的保证
1. 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提示】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 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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