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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保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2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汇票的保证

1. 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提示】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 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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