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缔约过失责任
1. 概念: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 条件
时间 | 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 |
情形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提示】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环节 | 订立中 | 生效后 |
损失 | 有损失 | 不一定 |
赔偿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