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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法基础理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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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票据法基础理论

(一)票据的概念

1.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2. 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 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种类总结】

 种类基本当事人期限承兑
汇票商业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需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远期,需承兑
银行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即期,无需承兑
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收款人即期,无需承兑
支票即期支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无需承兑

(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1.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签发票据的原因(前提),它属于民法上的法律关系。

【法条评析】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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