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1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

只能是
(√)
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不包括
(×)
(1)法人;(2)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投资人出资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2)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如:都不能用劳务出资。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解释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解释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这条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为你带来中级会计考试新鲜的考试资讯和专业的师资团队,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侯永斌老师中级会计职称习题精讲班免费试听来啦!快来学习!

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私教直播班方舟老师课程免费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