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
只能是 (√) | 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
不包括 (×) | (1)法人;(2)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投资人出资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2)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如:都不能用劳务出资。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解释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解释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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