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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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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公司的种类

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 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承担方式为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如:合伙公司(我国《公司法》不认可)
(4)两合公司如:有限合伙公司(我国《公司法》不认可)

2.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以资本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3. 按组织关系分为:母vs子公司和总vs分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
关系对应母公司,母子公司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对应总公司,分公司在隶属的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性质★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担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财产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财产
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
主体均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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