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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1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 关联方的范围:

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 禁止事项

(1)绝对禁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相对禁止: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性质相对禁止事项除外情形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提供“担保”
“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向关联方企业“投资”

(3)禁止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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