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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0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

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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