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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内幕交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6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内幕交易

1. 内幕信息知情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2. 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理解】对重大事件的界定,关键在于该事件是否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显然重大事件均属于内幕信息。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增资仅属于内幕信息。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3. 行为禁止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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