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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4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1. 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发行债券的数量、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作出决议,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3.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4.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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