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特殊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27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在线学习,让你轻松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精讲苏苏新课 免费听!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李玉华老师课程免费听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侯永斌老师课程免费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