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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共同经营的判断(6.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16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步入正轨,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共同经营的判断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的正常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该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

1.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所认可的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某些情况下,信托、基金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合营方通常通过相关约定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收入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责任,因此该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2.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不是参与方享有该安排的净资产的权利。

(2)合同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3)其他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不是参与方享有该安排的净资产的权利。

如果合营安排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则表明该安排是共同经营:①各参与方实质上有权享有,并有义务接受由该安排资产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从而承担了该经济利益的相关风险,如价格风险、存货风险、需求风险等),如该安排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是向合营方提供产出等;②持续依赖于合营方清偿该安排活动产生的负债,并维持该安排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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