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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答疑精华:递延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08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管理》第二章“递延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递延期

详细问题描述:

递延期的确定。

答疑老师回复:

如果从第m期开始,每期期末有等额现金收付,递延期就是m-1;如果从第m年开始,每期期初有等额现金收付,相当于从第m-1期开始,每期期末有等额现金收付,递延期是m-2。

递延期间的确定方法:

(1)首先搞清楚该递延年金的第一次收付发生在第几期末(假设为第W期末);

(2)然后根据(W-1)的数值即可确定递延期间s的数值;

在确定“该递延年金的第一次收付发生在第几期末”时,应该记住“上一期的期末就是下一期的期初”

下面举例说明:

(1)假如某递延年金为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末支付A元,则由于第一次收付发生在第四年末,即第四期末,所以,递延期间为:4-1=3;

(2)假如某递延年金为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初支付A元,则由于第一次收付发生在第四年初,即第三期末,所以,递延期间为:3-1=2;

(3)假如某递延年金为从第4年开始,每半年年初支付A元,则由于第一次收付发生在第四年初,即第六个半年末,属于第六期末,所以,递延期间为:6-1=5;

(4)假如某递延年金为从第4年开始,每半年年末支付A元,则由于第一次收付发生在第四年半,即第七个半年末,属于第七期末,所以,递延期间为:7-1=6。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二章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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