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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08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一章“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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