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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7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详细问题描述: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答疑老师回复:

根据注册资本计算出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根据投资总额计算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2(对于投资总额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对于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3(对于投资总额在360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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