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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被保险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09
普通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四章“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详细问题描述: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同一个人吗?

答疑老师回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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