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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2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股权式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外资企业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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