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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预习: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04

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预习: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五章筹资管理(下)中,关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预习
  第五章 筹资管理(下)
  第一节 混合筹资

知识点预习——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

此外,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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