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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4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关于“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知识点预习——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1.股份是指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相同的金额或比例划分为相等的份额。

(1)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加起来所代表的资本数额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

(2)每股金额相等,所表现出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

2.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1)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记载着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2)股票是证权证券。任何人只要合法占有股票,其就可以依法向公司行使权利。

(3)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当采取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4)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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