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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代理关系的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4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代理关系的终止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及上一年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中关于“代理关系的终止”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 总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预习—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链接: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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