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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19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1.概念: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类型经营管理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一般均可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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