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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11.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12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由合伙企业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前提:一是不与法律相抵触;二是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的约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作出。

  如协议规定:采取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采取2/3以上通过等。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注意:对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表决权数应以合伙人的人数为准,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均有同等的表决权。(看人头)

  这里用排除法做题,记住法定的一致同意及先约定后法定一致同意的,剩下的协议没有约定就归为此类了。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法定的一致同意,先约定后法定一致同意,需要记忆。

  法定一致同意:继承、除名、质押(后面两个特指普通合伙人)

  约定——致同意:具体记忆苏苏老师课件中的记忆口诀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新合伙人入伙;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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