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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共同经营的判断(10.2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0-28

  共同经营的判断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一项合营安排究竟属于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具体判断时应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多种因素。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常见的单独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某些情况下,信托、基金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果合营安排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则表明该安排是共同经营:①各参与方实质上有权享有,并有义务接受由该安排资产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从而承担了该经济利益的相关风险,如价格风险、存货风险、需求风险等),如该安排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是向合营方提供产出等;②持续依赖于合营方清偿该安排活动产生的负债,并维持该安排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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