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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2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0-2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投资)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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