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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一般条件

  ①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②组织机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2)具体条件

配股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代销方式发行。——NOT包销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增发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对前期募集资金用途的限制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发行价格≥min{前20日均价,前1日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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