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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证券的分类:

  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股权证和期货等。

  2.证券市场的分类:

  依据证券市场的功能,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 发行新证券的市场(公司→投资者)
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转让交易的市场(投资者→投资者)

  3.证券市场的主体:

  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和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等。

  4.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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