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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借款人的限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借款人的资格: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符合规定的境外的自然人。

  【注意1】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

  【注意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2.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流动性: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3)安全性:

  ①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③除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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