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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的概念及其种类

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 自营贷款 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委托贷款 贷款人代为发放、监督、收回,贷款人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特定贷款 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
按期限 短期贷款 ≤1年
中期贷款 1年<x≤5年
长期贷款 >5年
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 信用贷款 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
担保贷款 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 贷款人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
按其资产质量(即风险程度) 正常 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可疑 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较少
按资金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按参与贷款银行数 单独贷款 独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
银团贷款 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在一起作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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