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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性质 股权式企业 契约式企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1.若是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2.若是非法人,为合伙关系
出资比例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1.若是法人,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若是非法人,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董事长产生 协商或选举 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 4年 不超过3年
一般决议 按章程 全体董事过半数
特别决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①章程的修改;②企业的中止、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企业的合并、分立。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①章程的修改;②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管理机制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等
经营期限 四类有,其余可有可无 必须有
投资回收方式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 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可以提前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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