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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对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董事会对比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性质 执行机构 权力机构
人数 3~13人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 必要性 可以有 可以有 必须有 必须有
产生办法 章程规定 全体过半数选举 协商或选举 章程规定
任期 不超过3年 4年 不超过3年
会议频率   至少2次/年 至少1次/年
临时会议   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召开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决议 章程规定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一般:章程
2.特别: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1.一般:全体过半数
2.特别:出席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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