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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2)(法定事项)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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