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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NOT按照出资比例)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所有)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定事项★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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