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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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