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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8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事务管理权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④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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