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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交付和权属变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8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付和权属变更:

已交付公司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 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口诀】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已办理权属变更,未交付公司使用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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